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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雷彬本身的古怪不谈,发生在高钱家中的命案也有很多看似合理,但却十分矛盾的地方。
陆巡提出了几点疑惑。
首先是他选择威胁高钱而不是报官这一点,陆巡觉得以雷彬的学识和智商,应该不会做出这么愚蠢的行为才对。
如果说他是因为亲眼目睹了柳氏的出轨,而在盛怒之下决定威胁高钱倒也合理,可问题是他的性格又很懦弱。
一个有知识,有文化,又胆怯和无能的男人,惩治奸夫淫妇最好的办法不就是报官吗?
官府的作用不就是替他这样没办法给自己出气的人伸冤吗。
但他却是在放任柳氏离开之后才去单独找了高钱,这就有点不好理解了。
狄仁杰的解释是雷彬不想惊动柳氏,而只是想威胁高钱离开自己的女人。
他想用最隐蔽的方式解决这场中年危机。
毕竟如果报官的话,那么他可能就会成为全长安城的笑柄。
最后杀人是因为高钱的挑衅,以及雷彬自己的冲动才会导致会面局面的失控吧。
陆巡问:“我想知道雷彬的杀人罪名如果成立的话,那么他会面对什么样的刑罚?”
狄仁杰道:“关于量刑的问题,目前还没有个定论,直到我离开长安县衙的时候,他们还在讨论着。”
“这个很难吗?应该可以归为‘故杀’吧。”
故杀是唐律中被区分出来的一种杀人情形,指的是事先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的时候已经有了杀念。
雷彬的情况算是比较典型的故杀,他砍中高钱的第一刀显然已经是报着明显的杀意砍下的。
故意杀人的人,按律是应当斩首的。
“是故杀没错,但他们也在考虑雷彬的特殊情况,一是他是领朝廷官职的;二是他杀人的理由是死者与妻子通奸。”
若是换成其他朝代,对于妻子通奸的判罚都很严重,有的甚至可以用残忍和变态来形容。
不过唐朝相对而言却轻了很多,可能也是跟整个国家比较开放有关。
毕竟连帝王家的恋爱关系都不太对劲。
通常来说通奸的两个人是要判徒刑的,时长一年半到两年不等,只有在他们拒捕的情况下才可以杀死两人。
难道说是雷彬觉得这样的刑罚对两人来说太轻了,所以才决定自己动手?
狄仁杰道:“你的意思是,雷彬杀人是早有预谋,他并不是因为冲动杀人?他从出现在高钱家那一刻,就已经抱着要杀死他的打算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就跟目前对雷彬的量刑有了本质区别了,因为雷彬撒谎了,他并非冲动杀人,而是一开始就要杀人。
陆巡却说:“没有,我不是这个意思。我觉得雷彬不应该拎不清利害关系,他应该知道私刑的下场,也该知道最好的办法就是报官。”
这就是陆巡认为雷彬第一个矛盾的地方,他一开始就不该出现在高钱面前,和这个奸夫直接对线没有任何好处。
他明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可以去报官……
第二个矛盾点在于雷彬处理尸体的方式及当时的情绪。
按照他的说法,他当时应该是十分慌张的,毕竟冲动之下杀了人,他最先想到的不该是立刻逃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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