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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律》律令章句简明清晰,又有张、杜增加律疏注释,乃是不可多得的成文法典。”
“中原国家方圆千里,各地产出不同、贫富也相异,不同时期也有不同时期的特点。一部律法要想普天下适用,就不可能将所有情况都巨细靡遗地列出来,而只能给刑名官吏充分自由把控的权力。比如,一个人偷了一贯钱,在富庶的地方可能不算什么,可到了偏远地区,那就是一家人一年的花费。所以究竟应该判他徒刑几年、抑或流放多远,这就只能依靠官员自己的判断了。但是,这样的权力一旦泛滥,官员体系就会腐败成风。所以《泰始律》作为一部儒家法典,主要着力点就是放在如何充分发挥官员才智的同时,又尽可能减少腐败。”
“自商君之始,乱国而用重典。然而在《泰始律》的立法思路中,惩戒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它的作用在于警醒世人。很多时候,依靠民间自身力量,许多罪恶就能够得到惩戒,所以官员只须做一个公正的仲裁者。这里有三条必须牢记。第一,官员要自身廉洁无私,要能让百姓信服。你可以犯错,但犯错之后绝不能想尽办法去掩藏,而应在世人面前坦诚地承认错误。百姓是绝不会为难一个诚实的官员的。第二,办案程式必须公正透明。我在查南东海郡案时就发现,整个公文程式极其不严谨,让我想复查却无可能,这是绝对不行的。第三,在郡县中发生的案子,往往大部分的郡民、县民都会知道,都会去评论。办案之人必须敢于面对众人的质疑,要想平抑天下幽幽之口,只有你的断案结论让人无话可说,这才是唯一的办法。”
众刑吏听完他的课,有人高兴、有人沉思、有人质疑、有人不屑。但却没有人再敢出声辩驳。他们知道,眼前这人虽年纪尚轻,但思想见识已远超常人。
一名宫卫打扮的人上前说道:“檀公子所说,让我等茅塞顿开。不过,这些内容好像在您写的《立命》一书中都有讲到。现在的问题是,放到我们眼下的刑狱制度,您说的东西应该如何具体实施呢?”
檀羽看他打扮,知他是皇帝派来问政的。自己不愿入朝为官,刘义隆只能通过这样的曲折途径行事了。
檀羽心思一动,就想起了东安寺慧严讲过的内容,于是他道:“佛家有所谓‘戒定慧’三学,由戒而入定,由定而生慧,为政亦可借鉴。”
“戒,就是要下令禁止无理抓人、屈打成招,完善死刑复奏制度,县级判决要由郡守复核,郡级判决要由刺史复核,州级判决要由廷尉复核。同时要限制刑讯逼供,拷刑以法,拷打每日不能超过三次,每次间隔须超过二十天,总的笞仗数不得超过两百下,犯囚过了拷打仍不招供,即要反拷原告,以测定是否诬告。
“定,就是要定出一套标准的断案规制,所有公文卷宗都须有定格程式,方便复查。每遇大案,朝中高官,甚至皇帝,须亲临听讼,以决冤狱。朝廷要常派御史巡行地方,讯狱录囚。还要明确登闻鼓制度,让冤情直诉。”
“慧,就是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发挥刑名官吏的个人才智,使之能为破解疑案、重案出力。”
那宫卫听完,脸现兴奋的神情,显然,这些才是他想要的,或者说,刘义隆想要的。
檀羽讲完课已经是下午时分,当他走下讲台时,府中人不由自主地向他鼓起掌来。不论如何,至少檀羽让他们了解到了以前不知道的许多东西。而檀羽心中也感到了欣慰,因为他已经在开始动摇王玄谟和天师道在南朝政界的影响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