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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恨》是明末后金君主努尔哈赤发布的讨明檄文。
天命三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宣布:"吾意已决,今岁必征大明国!",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他的后人此后继续征战,最终入主中原,建立了统一的清帝国。
1、后金反明檄文:
“大金国主臣努尔哈赤诏告于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虽起衅,我尚修好,设碑立誓,凡满汉人等,无越疆土,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顾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此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胁取十人,杀之边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留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遗书诟言,肆行**,此恨六也;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挡之,胁我还其国,己以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岂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
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选自《清太祖高皇帝实录》
2、现代解释:
七大恨:
(1)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父、祖;
(2)明朝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
(3)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4)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
(5)叶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其"老女"转嫁蒙古;
(6)明当局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垦种之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
(7)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3、历史背景:
15世纪初,明政府特地加封建州女真的猛哥帖木儿(努尔哈赤六世祖)为建州卫司令官(都指挥使),作为藩属。不久,女真人南侵,建州女真受到压迫,沿着图们江逆江而上,向西南迁移。明政府就先后把他们分割为三个卫,总称"建州三卫"。
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建州右卫司令官(都指挥使)王杲最为强悍,屡次沿边劫掠。明朝边防军军官裴承祖到他的辖区寻找逃犯,王杲竟把裴承祖剖开肚子惨杀。中国边防军把王杲击斩,但他的儿子阿台继续跟明政府对抗。
1583年,辽东兵团司令官(辽东总兵)李成梁,再发动一次攻击,由建州卫所属的两位将领尼堪外兰(苏克素护河部落)、觉昌安(觉罗部落)分别担任向导,包围建州右卫所在的古勒城(辽宁抚顺古楼村)。觉昌安奉命到城中劝说投降一被阿台拘留囚禁。城陷落时,觉昌安的儿子塔克世首先冲进去抢救父亲,觉昌安却在大火中烧死,塔克世也在混乱中被明政府军误杀。(这是一件陷害谋杀疑案。)
塔克世28岁的儿子努尔哈赤,并表示对明政府的忠心。再加上他祖父、父亲同时为明朝牺牲,努尔哈赤遂被明政府正式任命为建州卫代理司令官(都督企事)。
1616年,正式称可汗,建立后金国。
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祭告天地,宣布不承认于明朝的附属关系,起兵反明。
4、历史影响: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把战略重点从原先统一女真诸部转移到反明上。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公开宣布"七大恨",起兵反明。从"七大恨"中已可看出,当时明廷对满族的确是欺压颇深,故满族最终被迫奋起反抗,此也反映了对明朝的愤恨,最终成为讨明檄文。对于当时的满族八旗将士,均产生了很大的激励作用,也进一步坚定并提高了反明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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