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中情局的M小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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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情局的头头们也都知道纽市的这个新闻,只是认为这可能是纽市警局的一次打击贩毒的整体部署,由于中情局和警局是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相互直接有隔阂,所以既不方便详细询问,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看了黄玛丽的申请报告后,首脑们对于黄玛丽所提出的疑问也重视起来,专门安排联络官去向纽市警方了解“超人”的内情。
纽市警方在这方面可并不买中情局的帐,直接答复那是警方的秘密,无可奉告。警方的看法是中情局又来抢好处了,警方现在可是把“超人”当成自己潜在的合作伙伴了,绝不会轻易的把秘密透露出去的。
中情局无奈之下又去找联邦调查局进行沟通,双方在抓捕那个从珠宝首饰店内骗取首饰的小偷时有过通力的合作,虽然至今还没有结果,但在这一方面双方一直是情报共享,而且都非常的重视。
美利坚的中情局、联邦调查局、纽市警局的工作关系是这样的:中情局负责国外方面的事务;纽市警局负责纽市的治安,通常纽市发生的一般性治安方面的案件都是纽市警局负责,碰到疑难杂症时,纽市警局可以请联邦调查局给予支援;联邦调查局是属于整个联邦的警察系统,通常介入的是特大的案子或者是案件的案情牵涉到不止一个州的情况。
当初的那个“小偷”从珠宝店骗取珠宝首饰,这个案子本身属于纽市警局管辖,是不需要联邦调查局过问的,不过由于联邦调查局认为这个案子里的“小偷”非同寻常、具有特殊的能力,所以强行介入到了案件的调查中,和纽市警局在这个案件上实行信息共享。
联邦调查局现在得到中情局的提醒后,也认为应该了解“超人”团队的内情,以判断其是否也具有实施催眠术的能力,双方联合向纽市警局试压,理由就是判断“超人”团队与那个“小偷”在能力方面具有相通的地方、都是具有催眠能力的特殊能力者,所以需要了解内情。
这两家单位的这个说法,倒是让纽市警局可以接受,他们原本就有这方面的猜想,只是近阶段忙于办案,还没有来得及仔细研究。
中情局如愿拿到了“超人”寄给警局的视频文件,其显示的内容果然如同黄玛莉猜想的那样、存在精通催眠能力的人,又经过了解警方的破案细节后,中情局的专家们也被强尼之后无所事事的做法震惊了。
对于此项令人费解的问题,中情局、联邦调查局及纽市警局的有关人员专门坐在一起进行讨论,在确认所有的已知信息皆被共享后,大家得出的一致结论是:“超人”团队所具有的催眠能力,比那个目前毫无音讯的“小偷”的催眠能力强大的多,(那个“小偷”如果也具有如此强大的催眠能力,当初就不会发生被店老板追出门外的事情了。)
而且超人集团还“应该”具有抹去被催眠者相关记忆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更加的强大了,具有这样能力的催眠大师是可以任意的肆无忌惮的。幸亏“超人”团队是在协助警方,如果是与警方作对那可一定是个烦。
这里之所以说是“应该”、而没有完全确认,是这一点还有通过强尼去进一步去确认。
如果不是强尼团伙的案件正进入司法庭审程序,现在向强尼求证此事担心会出现意外情况的话,(比方说强尼知道了有催眠术大师介入他的案件时,如果以自己的一切活动也是被催眠所致,那就有波折了。)他们三方那是一定要立刻就把那个视频让强尼自己看看,从而通过强尼的反映来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
中情局和联邦调查局方面都建议:如果“超人”再和警方有联系时,冲着“超人”团队的强烈的正义感,也可以请求“超人”团队协助缉拿那个“小偷”。
这事纽市警局当然想了,可是他们却无法主动和超人取得联系,警方也曾给上次“超人”发出邮件的邮箱发过回信,可当即被退回了,显示对方的邮箱处于关闭状态;可知对方不想让警方联系人家。即使以后“超人”再提供信息时,警方也怀疑有没有机会可以提问。
中情局方面又提出:“警方可以公开悬赏缉拿那个‘小偷’,同时在警方的公共信息平台再给‘超人’留言,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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