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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爱国,男,汉族,1963年5月13日出生,现年25岁,海河市人,中专文化,居住于海河市河西区发电一厂二条胡同3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88年8月29日被海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海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988年9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海河市看守所。“
海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李爱国穿着蓝色的囚服,站在了被告席上。从法庭里面被带出来的时候,李爱国看到妈妈和两个妹妹坐在了旁听席。看到自己的身影,妈妈和妹妹想要站起来跟自己打招呼,被坐在他们身旁的张玉东拦了下来。
今天是月8日。如果不是因为打了郎局长被抓进了监狱,此时此刻,李爱国应该正牵着陈妍的手,一步步的走向结婚的礼堂。可是现在,身后的两名狱警无时无刻不再提醒着他,他已经是一名罪犯了!
“海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爱国犯故意伤害罪,于1988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建了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海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刘凤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爱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郎树刚的代理人李成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李爱国坐在被告席上,面无表情的看着法官念着审判书。张玉东昨天晚上到看守所跟自己说了,他在外面找了无数的人,都没有能够把自己从监狱里面保出来。郎树刚家里面放出话来,一定要让李爱国把牢底坐穿!据听说,郎树刚有一个叔伯兄弟就在海河市检察院工作。李爱国知道,自己绝对逃不过牢狱之灾了。
“海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爱国,于1988年8月29日晚21时许,在海河市二商局三楼局长办公室内,因其亲属的工作问题,与被害人郎树刚发生纠纷。后用双拳击打被害人郎树刚的面部、腹部,造成被害人重伤。致使被害人鼻骨骨折,双侧肋骨骨折,胸腰椎骨折,肝脏破裂,脾摘除。经鉴定已构成重伤一级。“
旁听席上传来一阵低沉的惊呼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都被李爱国的凶残手段所震惊。可是谁又知道,李爱国到底是为了什么殴打郎局长呢?李爱国在被警察提审的时候,也曾经为自己辩解过。不过当他看到警察那副不以为然的表情,他就知道自己的理由绝对不会被采纳。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爱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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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的可轻可重。情节较轻的,最少可以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李爱国绝对算不上情节较轻。郎局长被他打的腰部以下被有了知觉,再加上郎局长的亲属坚持要严办李爱国,这一回他可是凶多吉少了。
刚才从法庭里走出来的匆匆一瞥,李爱国发现妈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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