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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现在就来看看麦迪逊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第一句话,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无政府最好,但是事实上,没有人是天使,或者说起码不能说人人都是天使,那政府就是绝对必要的。我们需要的政府管束也是人管理人,我们授予一小撮人相当大的权力来管我们,这就需要一个平衡,我怎么授权给他,我授多少权给他,如果他的权力太小了他根本管不住百姓,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无政府状态,如果他的权力太大了,他能管住,什么都能管,拉屎放屁都管,那人民怎么办。所以,政府的权力既要能有效的管理,又不能权力太大,那怎么办呢?那我们就把权力分开就好了,分成相互平等的若干项,让你们之间相互制约。最终,权力分成了三份,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华盛顿所在的弗吉尼亚州提出了他们的方案,他们的方案也是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雏形。弗吉尼亚的方案用了一棵树来表示,这棵树代表所有的权力,这棵权力大树有三个枝杈,分别是行政、司法和立法权,其中,在立法权这个枝杈上,又分出了两个小枝杈,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也就是美国著名的两院制。那美国的两院制是怎么来的呢?最初的设计肯定是一院制,有一个国会不就行了嘛,多省事,弄两个国会干嘛呢。既然有国会,那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国会代表怎么选。有的人说按人口选(估计也是大多数人—开始的想法),人口多的州代表多,人口少的州代表少,这最符合民主嘛!当然人口多的大州就不说话了,只是一个劲儿地说:“嗯~~好,好!”可是小州怎么办,小州不干了,人口多的多出,人口少的少出,轮到我们这,你们400多议员我们这就1个,怎么投票能轮到我说了算啊,不干,少来这套!如果你们按照纯人口分,我就不参加美利坚合众国,我退出!那这大伙纷纷推出那行啊,不行不行,要不咱们这样,我们按照州来决定,大州是一定数额,小州也是一定数额。小州高兴了,但是大州那脸哗一下就拉下来了:我退出!多新鲜啊,我那么大的州,你那么小的州,我跟你平等,你有什么呀?我纳多少税你纳多少税啊,凭什么咱俩平等?少来这套,如果这样,我退出!大州小州就掐到一块了,那掐到一块怎么办呢?两院制应运而生。
两院制中,众议院的代表按照人口比例来,这样大州的利益可以得到满足,而参议院按照州的数量来,每一个州都平等的提供两名参议员,而这参议员无论来自大州还是小州,地位平等。在处理大州小州利益纠纷上,美国人表现出了高超的政治智慧,用老百姓的话叫“和稀泥”,也就是妥协。有一句话说得好啊,不会妥协的人没有希望。妥协是一种智慧,在坚守底线原则的基础上学会妥协,你的人生将与众不同。
我们来看看宪法的原文。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二条第一款:执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其中,最看重的还是立法权,因为立法权是最根本的,立法权说白了就是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力。行政权是按照立法权制定的规则去执行,而司法权则是按照立法权所制定的规则去裁判的。
那三权之间究竟是如何相互制约?首先,总统可以否决国会法案,因为国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总统的签字才能成为法令。虽然总统可以否决国会法案,可以“任性”不在国会通过的法案上签字,但是只能“任性”一次。当被总统驳回的法案再一次被国会以多数通过的话,那总统就必须签署。如果这个总统太“任性”了,还是不签,那国会就可以启动对总统的弹劾案,让你下岗失业。国会是可以弹劾总统的,历史上三起国会弹劾总统案,最近的一起发生在上世纪的90年代,那个倒霉蛋就是比尔克林顿总统。他在众议院被弹劾成功,在参议院则因为弹劾票数不够,从而让他侥幸逃过一劫,要不然他就被弹下去了。这是立法权和行政权。
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代表司法权的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违宪,只要最高法院说你尾线,那你通过的全部法案都是浮云。都不算数。但是反过来,总统又可以任命法官,但是一定要注意,这里是“任命”,可没有“撤换”的意思,总统只能认命,不能撤换。最高法院的法官有一项特权,除非犯罪或者自己辞职不干,否则任何人不能罢免他们,说句玩笑话,最高法院那九大法官的位置,真的是“金饭碗”,只要一朝在手,别人抢都牵不走。美国也不乏这种情况,都九十多了,还在为人民服务呢。而总统最长的任期只有八年,所以总统能不能使用任命法官的这项权力还是得看脸的,有的总统等了八年都没有等到最高法院出来一个空缺席位。正因为如此,大法官也就没有义务去维护总统的尊严和利益。在2000年的时候,美国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跟民主党候选人格尔打起来了,双方为了一个计票的事情争得不亦乐乎,最后一级一级起诉,起诉到最高法院。起诉到最高法院的时候,人们普遍认为格尔要输了,因为最高法院九大法官当中有七个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有两个是民主党总统任命的,这还不7:2直接就被干掉了。虽然最后的结果格尔还是输了,但是秘密投票表决的结果是5:4,至少有两个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这次站在了民主党这一边。最高法院有其独立性,而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近代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那国会和最高法院之间呢,首先司法官员的任命需要国会中的参议院的确认,而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国会颁布的法律不合宪法。这样一个三权分立的体系形成一个铁三角,这三个顶点当中没有任何一个能够超越其他两个。
费城制宪之后,联邦政府有以下这些权力:有关国家整体需要和利益的权力由联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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