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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6月24日,《纽约时报》上诉至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干预新闻自由,请九大法官给个解释!司法部同时上诉到最高法院,不能让地方法官这么折腾,让我们政府没有权威,请最高法院给个解释。
在6月26日,埃尔斯伯格在藏匿了十几天之后,宣布投案自首,同时把复印材料给交了参议院,这就意味着这份材料就进了参议院的资料库,所有人都可以看。到这,《五角大楼档案》的神秘面纱已经被彻底揭开了。同一天,最高法院开始重审,在6月30号下午两点三十四分,最高法院九大法官投票,以6:3判决报纸们获胜。
这个案件到此为止,全程为《美利坚合众国讼‘纽约时报’案》,美利坚合众国输了,报纸赢了。最高法院布莱克大法官写了这样一段判词:在申请针对这些报纸的禁制令及向最高法院进行陈述的过程中,行政部门似乎忘记了《第一修正案》的本质目的和历史。麦迪逊及其他《第一修正案》的起草者都是非常能干的人,他们真诚地相信他们使用的语言永远不会被误解:“国会不应该制定剥夺新闻自由的法律。”《第一修正案》的历史和语言支持这样的观点:新闻报刊有自由在不受检查、禁止和预先限制的情况下刊载新闻,无论其来源如何。
报纸们获胜了,但是埃尔斯伯格之后混得挺惨,再后来,有一本专门写埃尔斯伯格的书,叫做《吹哨者自传》,“吹哨者”在美国是“泄密者”的意思。
我们接着回来说美国的1787年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附加在其后的十条宪法修正案,是建立在三个平衡的基础上,一是联邦权力和州权之间的平衡,二是大州小州之间的权力平衡,三是国家权力与人民社会之间的平衡。这三个平衡的结果是:第一,美国在建立强大联邦政府的同时,州权大多得到了保留;第二,大州小州的地位始终平等;第三,美国社会不受国家权力的侵蚀,并且逐渐壮大。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虽然只有七个条款,总共才5000多字,但是它无疑是一部旷世杰作。它的伟大之处,不仅仅在于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而且在于它将民主的精髓应用于法律。民主不仅仅意味着少数服从多数,同时更意味着多数保护少数,强势尊重弱势。如果仅仅是“多数服从少数”而没有“多数保护少数”的话,此前此后的历史都证明,这很可能就会变成“民主暴政”,即“多数人的暴政”。苏格拉底不就是被多数人活活投死的吗?咱们中国的“十年文革”难道就不是多数人的暴政?
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之后如此评价他们制定出来的宪法,当然可能有点自卖自夸的嫌疑:这个制度如此接近完美,真让我感到吃惊。我想这也会让我们的敌人感到吃惊,(很明显,这里的敌人指的是英国,因为英国还打算看美国热闹呢)。在会议时期,我对会议的结果有时充满希望,有时又忧心忡忡。我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凝视主席身后的太阳,分辨不出那轮红日究竟是在升起,还是在落山。现在我终于高兴的明白了,这是一轮喷薄东升的旭日,而不是一轮冉冉西下的落日。
在美国的标志性建筑、纽约的自由女神像上,铭刻着这样一首诗:送给我吧,你那些疲乏和贫困的挤在一起渴望呼吸自由呼吸的大众;你那熙熙攘攘的岸上被遗弃的可怜的人群;把那些无家可归的、饱经风霜的人们一起送给我。我站在金色的门口,高举自由的灯火!虽然现在美国的很多做法已经完全背离了曾经的誓言,但是但是美国1787年宪法和它的前十条修正案确确实实是人类的瑰宝。
在宪法制定完毕之后,在1789年,美国举行了第一届总统选举,华盛顿以全票当选了美国总统。在4月30日,华盛顿在临时首都纽约宣誓就职。说来也挺有意思,就在美国有了自己的总统、有了真正的中央政府的时候,为美国独立出钱又流血的发过却陷入到了动乱的深渊,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爆发了。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在任期内他使美利坚合众国的各政府机构建立起来,政府工作走上正轨,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华盛顿第一届任期期满之后,第二次总统大选中,再一次当选美国总统。第二任总统任期到期之后,人们还想着再让华盛顿接着干,但是华盛顿不干了,坚决不连任第三届总统。至此之后,总统的任期不能超过两届,成为了一条不成为的规定,在带领美国走出经济大危机、并走向二战胜利的罗斯福总统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美国总统任期不能超过两任。
在经过华盛顿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带领下渡过最初阶段的艰难时期之后,美国走上了正轨,开始向着全球霸主的目标阔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