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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之技击士起源: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齐庄公为勇爵”,齐后庄公姜光设置勇士爵位,即在战场上表现勇敢者就可得到爵位。这就是齐“持戟之士”,也称为技击士的来源。齐国的技击之士是战国时代一个非常著名的兵种。这个兵种的创立非常有意思,据说有次齐庄王出游看到螳螂挡车,大受启发,始设勇爵。
最初,这个并不能称之为兵种,‘勇爵’乃是爵位官职,可以说是军官而不是士兵。说是庄公不欲居人之下,乃张榜求贤,得勇士九人,皆能力举千斤、箭射七札(即箭可以射穿叠在一起的七件薄甲),齐庄公号为“勇爵”,禄比大夫。
正是因为这里的勇士九人为“勇爵”,才有了随后的齐庄公将要讨伐莒,并为此设立了享受五乘爵禄的勇士职位,而只有杞梁和华周不在其内,也就是说,那些“勇爵”获得了五乘级别的车架待遇,要知道当时的情况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五乘那就是庄公自己也就这个待遇。
因为这个事情,杞梁和华周两人愤愤不平,才有了后来的爆种吊打莒人。
齐国技击士以勇为第一要素,所以勇冠三军成为士兵的追求,但缺少谋略,后来宴子二桃杀三士把这个缺点发挥到了极至,好勇斗狠最后也埋下了国君难于控制下属的缺点,创立齐之技击的齐庄王也被齐贵族崔杼杀死,后来齐闵王跟孟尝君争斗导致内乱。
而荀子对秦军商鞅的二十级军功受爵制则有这样一番评价:“秦之锐士,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秦军将士有功既赏爵位,又赐田宅,可以成为军功地主,如果不断立功,还可不断受赏,乃至于获得高官厚禄,所以形成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能“最为众强长久”。
是以荀子认为“齐之技击不能当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遇秦之锐士”了。
讲道理,以当时的社会发展来说,这么说并不没有问题。不过这么说的前提条件也是有的,为什么这话不是从别人嘴里说出来,而是从荀子嘴里说出来呢?
众所周知,荀子开口就是性恶论,偏法家的实用现实主义,所以对他来说,所谓的‘名号’所谓的‘义’并不存在驱使人类发挥力量的作用,真正能够驱使士兵的就是赤裸裸的利,这一点在他大力推崇二十级军功制度上面可见一斑。
而与之相对,经常和他辩论的孟子就说了一句话叫做舍生而取义者也!
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虽然是孟子的理想主义道德观,但是不可否认,共同患难、义气深重的人还是很多的,甚至在某种社会风气的渲染下,侠义精神更是超脱利益。
当然,从辩证的角度来说,义利,利义本身就是相互依存的,脱离一者去谈另一者都是没有意义的。不否认会有极端的个例,但是普适性来说也就是相互依存。
哪怕是说二十级军功制度,你要说纯粹是领工资混吃等死,完全没有感情的那种,也不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