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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用广东话骂了句什么,咕嘟一声,立刻像沉入水底,打起了呼噜。
这一切的戏剧性与荒诞不经,仿佛都在佐证,在提醒他:你的厌弃无比正确且足够公正,这种厌恶也从未变过。
可是你为什么还要来这里?
这是文明中植根生长的蛮荒,它已经足够根深蒂固;如果连根拔起,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直到那天夜里,不及他肩膀高的那名瘦弱华人女孩,沉默的接近,吃力的跟上,一言不发。
她脚步太轻太轻,甚至轻易被道路两旁屋子里隐隐传来的赌博、麻将、吆喝与□□轻易盖过。
若不是踢飞一粒石子,他几乎不会发现她已经跟了过来。
也不会听见她说:“大晚上,没事来唐人街做什么?你看,要是有个凶恶歹徒,像我这样,悄悄持刀靠近,你恐怕没命出去。”
西泽没有说话。他垂头看着她,突然意识到,倘若那一天他没有踏入唐人街,这个女孩会有什么样的命运?
脚步停下,她会仍然走出去几步,自顾自地说,“以及……没有生病就不要吃药了。”
最后一班电车已经离开,不知不觉抬起头,两人已经走到第一次逃出唐人街的哥伦比亚街头。
意埠餐厅尚未打烊,V字街头仍灯火通明,她脚步终于停下来,仰头看着他,对他说,“再见。”
这意味着,这里安全了。你可以去打电话叫车回家,或者自己步行二十分钟回去。
他没有同她道别,立在原地,视线追随她。
她的步伐轻快,头也不回返回来路。
踏出了这条街,便是一道界限。
界限内是他所厌恶的唐人街,是她的世界。
界限外是对这四十条唐人街居民充满恶意的白人社会,是华人格格不入的所谓文明社会。
在那一瞬间,他突然意识到,他讨厌事物,从小到大,其实从始至终都没有变过。
但是这份厌恶中出现了一份例外。
像犹大临终前的忏悔,像脾气古怪糟糕的老头赠与你的一颗糖。
他想起十三岁时咬伤他的阿帕卢莎那只母狼,她被他的子|弹击中腹部却仍逃遁进丛林深处,使他输掉本不该输掉的一场狩猎,被朋友耻笑整整一周……一周后再回到那里,他发现那只母狼的尸体,以及两只因饥饿而死亡的幼崽。
还有什么?
这数月里,他一次次踏入唐人街,试图从她身上找到任何一点可以让他为之厌恶的理由,却一次次的失败。
时至今日,他才发现,他所憎恨东西,他想亲手摧毁的一切肮脏炼狱里,这个华人女孩就在那里。
脆弱,不堪一击,却翩然不惊,飞跃火海。
在他所有憎恨的一切,想要亲手摧毁的一切。
她竟然是那个例外。
多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