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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可怕么?对于绝大多数现代人来说,死人是一种可怕的事物。不说支离破碎的肢体或者累累的白骨,就算完完整整码放在停尸房里,都会让人毛骨悚然不敢碰触。
但是对于蛮荒气息四溢的环境来说,死人还真不算个事。死个人么,有什么大不了的,部落间打一次仗就得死不少。
但放在这个远古空间,放在这个金字塔里,死人这个词就有些微妙了。
金字塔内的空间并不很大,一个石质的四方厅堂。地上是黄黄的沙粒,大厅的正中是一具死尸。这死尸看着有年头了,肉身还算完好,只是已经被彻底晾干,基本就是包着皮的骷髅。
死尸的身上穿着标准的探险家服装,悲上背着包,腰间挂着鞭子,脑袋上甚至有一个牛仔帽,看看款式,非常古老。不知道为什么,杨绮看到这一身打扮,就想到了一个叫印第安纳琼斯的人——应该不是那个探险家教授吧?
麦克斯没主心骨的看着杨绮,杨绮耸耸肩举步上前走去。中间没有机关也没有陷阱,很正常的来到了那具尸体的旁边。伸手在那尸体上摸索了片刻,杨绮从那尸体的上衣口袋里拿出一个探险日志。打开一看,是不认识的文字。
“用字母写的,欧洲文字,你认识吗?”杨绮把日志递给了麦克斯。
“我看看——是西班牙语。”虽然是个逗逼,但教授就是教授,西班牙语也没难倒他。小心的翻着日志,生怕把这纸张弄破,麦克斯喃喃道:“这是一个西班牙探险家,名字叫做……大肥狼?应该是外号吧。1845年,这个大肥狼和我一样意外中来到这里,然后一路冒险到了这个地方。他应该是走了别的路,没有经历那些食人花和虫子还有悬浮的石头,但是路上也受了伤。到了这个金字塔后,他发现了……”
念到这里,麦克斯愣愣的抬起头看着杨绮,喃喃的吐出一个词:“黄——金——”
杨绮伸手抓向了那大肥狼的背包,再结实的面料也顶不住时间的侵蚀,随手一抓之下就破裂粉碎,显露出丝丝缕缕的金光。
三两下把破布处理干净,出现在两人眼前的是一块拳头大小的黄金球,金灿灿的晃花人的眼睛。这么大块的黄金出现在眼前,杨绮和麦克斯的目光立刻就直了。
“黄金,每公斤值二十万人民币左右,每立方分米接近二十公斤,也就是说一公升体积的黄金价值四百万人民币。”杨绮失神的喃喃道:“四百万,四百万值多少?四百万是什么概念?呃,也就北京三环买一套房子的价格吧……这一块金子远不到一公升,大概也就够买个客厅加厨房。”
“听你这么一说,我发现我想要的试验设备也是一个都换不了。”麦克斯呆呆的看着杨绮:“我突然觉得,这金子其实也不值多少钱,远远不如这金字塔的砖头值钱。”
两个人呼了口气,眼神回复正常。金子么,虽然看起来很有视觉冲击力,但是仔细想想,其实价值也就这么回事了。
“这大肥狼为了拿黄金,结果抛弃了食物和水,最后追悔莫及死在了这里。”麦克斯的眼里充满了鄙视,金子什么的,也就比浮云沉了一点而已,算个浮土吧。不愧是一百多年前的土老帽,一个拳头的金块很吓人,但购买力还跟不上这节节上涨的物价。
麦克斯对人为财死的大肥狼各种鄙视。
杨绮把黄金球拿在手里抛了抛,嚯,还真挺沉。“这大肥狼还写了什么?”
“嗯,我再看看。”麦克斯看着日记本继续道:“这傻瓜狼说了:金字塔大厅后面的高台是这远古文明的圣地,上面供奉了更多更大量的黄……金……”
话音未落,两人对视一眼,同时发足奔向大厅后面。出了个门洞,只见外面的圆台上,果然一片耀眼的金色光辉扑面而来,真是要照瞎人的狗眼。
看着眼前这一大片的黄金,麦克斯哈哈狂笑着扑了上去。伸手抓起一把金砖金条,然后任其一根根从指缝滑落。听着金块撞击的悦耳声响,麦克斯一声狂呼:“我发达了!老子死也要死在黄金上!”
而杨绮,右手金光连闪,衣服啊粮食啊什么的全都拿了出来。服装被丢在一边,箭矢被别再身上。恶狠狠地把食人花果实的皮扒开,杨绮大口大口的啃了下去。“什么食物啊水啊都可以去死了!把储物空间都腾出来,老子要满载而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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