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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飞奔下六楼再冲上六楼,然后精疲力竭地在黑压压的人头中辨认空仁的位置,幸好他没让我失望,给我占了个可以做不少小动作的地方。待我心平气静下来,我掏出刚才慕雪给的那张字条来,左看右看,却没弄明白到底写了什么,横竖只看到一串数字,难道是她的电话号码么?可为何还平白多出“#*”此类的符号呢?我一边疑惑地盯着空仁一边思考这个问题,如此心不在焉地想了半晌,这倒让空仁觉得莫名其妙了。
“我脸上有什么不成?”他忽然问。
“当然没有。”我答。
“那你这样看了半天?让我觉得怪恶心的。”
“为什么?”
“被你个大男人那么津津有味地看着,是正常人都觉得恶心,我说,你该不会有那嗜好吧?”我知道空仁又不自觉地开始往奇怪的方向想了。
“你别误会了,我可没那种嗜好!可能的话,我比你想象得还正常好几百倍!”
“哦?”他煞有介事地打量了我一番“好吧,还算有点说服力!”他说。
“看你脸上最近又多出好几颗痘痘,定是想女人想多了,又没地方发泄,憋得不行,才长出来的吧?”他又开始恶趣味的调侃,让我浑身不自在。
“好好,你说的完全正确。”我知道辩解无用,只好敷衍。
“想正经东西,让我静一会儿吧。”我说。
“那我不打扰你,继续!”空仁这回倒很识趣,不过也很可能只是不热心的假象。
我想了半节课,终没能想明白那张纸上的数字和符号究竟是什么意思,于是作罢,本想认真听完高数这样的主课,可上两节“文明史”累积的疲劳连篇累牍地袭来,我竟不知不觉睡去。我正酣睡如死一般,忽然隐约听到空仁的声音,如同从异次元传来一样虚无缥缈。
“喂!江流,该醒了,下课了,吃饭吃饭!”
我抬头看了他一眼,含糊地咕哝了声“等等!”接着再次倒下,本来意识是清醒的知道该起来了,可身体却完全不似自己的,根本不听大脑指挥,挣扎了半天,等到神经恢复对四肢的控制,再抬头看时,四下已空无一人,空仁也不知去向。我摸出手机看时间,屏幕上的电子时钟闪烁着“6:32”的字样,我神经兮兮地以为自己眼花了,于是揉了揉惺忪的睡眼,又看一遍,没错,的确是六点半,这下我整个人突然醒了个透,万没想到我再次倒下去后竟过了快四十分钟,完全不是意识里以为的十分钟,我很快就近乎绝望了----七点还要赶去酒吧上班,这下岂不是又得挨扣了?我顾不得许多,只是抽了背包冲出教室。
当我近乎断气的冲到酒吧员工专用房间时,正撞上同事们换好工作服,正在锁衣柜,他们用异样的眼神打量着我,面无表情地看着我那垂死挣扎的模样,然后不约而同的看看表,走出去,关上门,就如同看到子弹从无暇的防弹玻璃前迎面飞来一般,突然震惊,但转瞬又恢复平静,然后麻木的认为那是理所当然的东西。
更衣室里显出死一样的沉寂,除了我那急促的喘息。我咽了口干涩的吐沫,定了定神,走到自己的衣柜旁,扔掉轻飘飘的背包,换上工作服。
我的工作简单至极,无非是端盘子,结帐,领人进包厢这类千篇一律的杂活,再有便是算做半个吉他手,之所以这么说,还得拜某个留小辫的“墨镜”吉他手所赐,他时不时为一些不必要的争执大打出手,而后被正义的使者们揪进看守所,或是因为懒惰成性吃了因放置过久,然后变得色彩斑斓的食物而卧倒公寓,总之一旦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我便成了最好的顶替对象。
虽然他总给我添些多余的工作,让我平白多出一堆事来,但我并不讨厌他,确切点说,我还挺喜欢他,在我看来,尽管他话不多,却是个豪爽之人,平日里也没少给我照顾。我喜欢称呼他为“墨镜”,并不仅仅因为他总爱戴一副好似熊猫眼圈般巨大圆柄墨镜的缘故,更因为他瘦削的脸盘实在是很适合这样的一个称之为墨镜的东西,而当他无所事事时,必会将那副墨镜摘下,然后仔细地擦了又擦,手法甚是地道,称之为艺术丝毫不为过,等到完工后,是个人都会怀疑那镜片是不是抹了鞋油或是亮白剂,竟能如此洁净,在昏暗的舞厅里似乎都可发出几百兆的亮光。
对于这样一个如此珍视墨镜的人来说,我想来想去都认为,如果不称呼其为墨镜倒是一桩很对不起他的事来,我每每如此称呼,他都显出很得意的模样,可见他很是喜欢这绰号,如此一来二去,便成了这间小小酒吧里不成文的规定。
我在三小时零七分的时间里,端了二十二杯咖啡和一百六十三杯饮料,外加七十九份水果拼盘,并给三十四张桌子结了帐,其间被一浓妆艳抹的女人纠缠了四分钟,两个穿着体面的男士为了放错牛奶和砂糖的咖啡,把我折腾了五个来回,一个看起来本不面善的年轻人给了我份颇丰的小费,本以为今晚的工作行将结束,谁知老板又叫住我。
“快快,去换衣服,墨镜恐怕来不了了,今晚你去顶一顶!”
我并未多话,径直去更衣室换衣服。
我换完全套装备出现在舞台中央,台下一边嘘声,大概谁也没料到一个毫不起眼的男侍竟会是吉他手吧!我避开刺眼的舞台灯朝下面望去,人头攒动黑压压的一片,如同沸腾的黑米粥在锅中蠕动翻滚,我一眼瞥见人群中一个穿黑色风衣的男孩,尽管不很耀眼,却散发着一股不寻常的气质,于是不由自主地又多看了一眼,忽明忽暗的迷彩探照灯下,他正低头在琢磨着什么,对于周遭的喧闹充耳不闻,耳郭上一排淡红色的耳钉在隐约闪烁。
鼓手已经将前奏敲完,并示意我们可以开始,我稍稍对了对音,跟着鼓声的节奏,贝司与键盘已顺次加入,待第一节的合奏完结,我也加入到其中。我并非不喜欢弹吉他,也绝不是对自己的水平毫无信心,只是讨厌在聚光灯与众目睽睽之下的弹奏,对我来说,那简直如同中世纪因亵渎耶和华而被绑在广场石柱上示众的异教徒一般,除了接受受被剥光衣服等待火焚的煎熬外再没好死的方法了。
我头也不抬的边看乐谱边拨完一首“加洲旅馆”,听到下面的欢呼与口哨,感觉浑身不自在,不经意地抬头,看到刚才那个长着白净脸蛋的男孩已站起身来,手中提着一把红棕色的低音贝司,在众人的嘘声中走到台前。
“可以帮我合演下这首曲子么?”他说这话时,藏在背后的手从黑暗里递出一叠花花绿绿的本子,“拜托了!”他诚恳地请求。
原来刚才他一直在琢磨的就是这个。我与其他三人交换了眼神,片刻的沉默,谁都没有要去应答的意思,男孩无助地看了我一眼,大概我的打扮过于正派,与舞台上其余三人的另类打扮有些格格不入,相较之下,我或许更像个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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